今年,省财政将对我省节能技术改造企业和项目予以奖励。
最近,省财政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了《青海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自2009年起实施。《管理办法》对节能奖励资金的奖励对象和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以及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节能项目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奖励标准确定。对节能量为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给予奖励。节能量核定将采取企业申报、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由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并对节能量审核报告进行审查,确认项目的节能量。《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提高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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